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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》【文字解读】

发布时间:2024-03-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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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策背景

2023年10月,国务院下发了《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3〕18号),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。2023年12月,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辽政发〔2023〕19号),要求切实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。

区委、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,要求全面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。区政府印发了《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
二、总体要求

(一)指导思想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、加强管理、挖掘价值、有效利用、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文物工作的安排部署,坚持实事求是、改革创新、依法实施,周密组织部署,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。

(二)总体目标。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,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,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。

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,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,健全名录公布体系。

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,构建全面普查、专项调查、空间管控、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。

培养锻炼专业人员,建强文物保护队伍,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。